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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体育官方app与法同行的商业文章 股东注意公司减资未履行通知义务的股东或者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日期:2024-04-25 13:48:20 浏览次数:

  本期将通过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件,说明股东未履行法定通知义务的,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在减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实际上,公司作出减资决议后,往往没有按照法定程序通知已知债权人,也没有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直接宣布减资。

  某普通公司随后向南山法院起诉黄某公司四名股东吴某、严某、陈某、车某,要求四名被告对上述生效判决中确定的黄某公司债务未清偿部分向某普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ng体育官方app。理由如下:

  2018年4月,某普通公司与黄某公司签订业务服务合同,约定某普通公司在其信息服务平台上为黄某公司发布应用程序,提供移动客户端下载服务,黄某公司向某普通公司支付信息服务报酬。由于黄某公司不履行合同的支付义务,一家普通公司向南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某公司支付服务费。2020年4月30日,南山法院一审命令黄某公司支付2018年4月至7月的服务费、滞纳金和律师费。判决生效后,某普通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未发现黄某公司有可执行的财产。

  截至股东大会作出减资决议之日,公司债务总额为0万元,变更之日增加0万元,公司债务总额为0万元;

  2019年3月4日,黄某公司将注册资本从200万元减少到1万元,并作出股东大会决议,四股东吴某、严某、陈某、车某分别减资62.685万元、63.68万元、62.685万元、9.95万元,减资后股权比例不变。四股东、黄公司在减资过程中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了《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说明》,其中规定:

  经审理,南山法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公司减资过程中,公司不仅可以用公告代替通知义务,还可以通知义务人是公司,但公司是否减资是股东决议的结果,是否减少资本和如何减少资本完全取决于股东的意愿,股东应履行公司通知义务的合理注意义务。减资时,应当通知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减资时,应当通知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

  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无个人或团体对我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提出异议。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是可行的。因公司减资造成债权人经济损失的,由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有义务按照公司章程认真履行全面出资,并有责任保持公司注册资本充足。虽然《公司法》规定公司减资时的通知义务人是公司,但公司需要股东配合办理减资手续。对于公司通知义务的履行,股东还应履行以下合理的注意义务:

  本案中,某普通公司是经生效判决确定的黄某公司债权人。黄某公司减资将对其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进而影响某普通公司债权利益的实现。我、严、陈、车是黄公司股东,2019年3月4日减少2018年4月至7月公司债务,在这种情况下仍通过股东会决议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四名被告没有证明公司在减少过程中通知原告,也没有证明股东在减少过程中忽视通知公司没有过错。公司未向已知债权人发出减资通知时,与股东非法逃避出资的本质以及对债权人利益损害的影响本质上没有区别。因此,南山法院确定,被告吴某、严某、陈某、车某应在非法减少出资额62.685万元、63.68万元、62.685万元、9.95万元范围内对黄某公司欠原告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股东对未履行通知义务无过错负有举证责任。2018年4月至7月,黄公司在2019年3月4日作出减资决议,在减资过程中未通知公司,四股东不能证明忽视通知行为无过错,因此当公司减资后不能偿还减资前债务时,四股东应对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股东不能直接用公告代替通知义务。公司减资时,应当对已知或者应当知道的债权人履行通知义务,未经通知不得直接以公告形式代替通知义务。本案四名股东在公司作出减资决议后,直接在商业日报上发布减资公告,忽视向普通公司履行通知义务。

  第十四条股东逃避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要求其返还出资本息,协助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供相应的担保,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未收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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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债权人要求股东在资本利息范围内对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股东已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同样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