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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和税控开票系统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23 11:13:27 浏览次数: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在过渡期内领取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监管的有关发票的,应当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办理有关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和税控系统管理的有关规定,为确保我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发票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3、自2016年5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维修服务或销售服务、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季度9万元)的,应当通过新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原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增值税发票(以下简称“新系统”)。

  二、试点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房地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根据应税行为分类,参照《营业税改革试点纳税人发票使用对照表》(附件1)选择适合单位和个人的发票ng体育娱乐app下载。

  (2)使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应当凭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发布的《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新增值税发票系统安装使用通知书》(附件2)向税务控制服务单位购买税务控制专用设备,并与服务单位签订服务协议。

  (一)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行政许可事项。

  (4)新系统税控专用设备中的金税盘或税控盘的零售价格,增值税税控服务单位在提供服务时向试点纳税人收取的技术维护费,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增值税税控制系统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执行2155号)的有关规定。试点纳税人购买新系统税控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和年度技术维护费用,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扣增值税相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额抵扣,不足抵扣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3)试点纳税人完成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发票类型和数量验证后,可携带税务控制专用设备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控制系统发行和发票采购手续,但不得在2016年5月1日前开具增值税发票(原增值税征收范围除外)。

  试点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上纳税或者不具备网络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增值税发票制度升级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办理。

  (5)试点纳税人应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使用新系统在线开具发票。试点纳税人因网络故障无法在线开具发票的,在税务机关设定的离线开具发票期限(120小时)和离线开具发票金额(最高开具限额)×月发票领用数÷2)范围内仍可继续开具发票,超限不能开具发票。试点纳税人下个月未连接网络上传发票明细数据的,不得开具发票;试点纳税人需要连接网络上传发票数据,如仍不能连接网络,需要携带专用设备到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或非纳税申报后方可开具发票。ng体育官网下载链接

  四、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服务或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季度税不超过9万元)的小型增值税纳税人,应通过电子(网络)发票系统开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发票,纳税人可通过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gd-n-tax.gov.cn)下载电子(网络)发票系统开具发票。

  (6)试点纳税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税务控制系统专用设备的安全,金税或税务控制板应与增值税发票分开保管。

  (6)试点纳税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税务控制系统专用设备的安全,金税或税务控制板应与增值税发票分开保管。试点纳税人税务控制系统专用设备丢失、被盗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报告有关情况。

  小规模纳税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租赁房地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

  5、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维修服务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可以向国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出售房地产和自然人出租房地产,不能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的,可以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6、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出售其取得的房地产和自然人出租的房地产,买受人或者承租人不属于自然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至7月无需增值税发票认证,可通过新系统发票软件登录我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网站https)://fpdk.gd-n-tax.gov.cn),查询、选择增值税发票信息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未查询相应发票信息的,可进行扫描认证。发票认证的有关规定自2016年8月起适用于纳税信用等级。

  7、自2016年5月1日起,我省纳税信用B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无需扫描认证即可登录我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网站https)://fpdk.gd-n-tax.gov.cn),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相应发票信息的,仍可扫描认证。

  纳税人可登录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使用手册》(“首页->税务服务->信息下载”),了解相关操作指南。   纳税人可登录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使用手册》(“首页->税务服务->信息下载”),了解相关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