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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体育官方入口浙江省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发布全文

发布日期:2024-04-22 11:13:42 浏览次数:

  《规划》提出,要全力打造“凤凰行动”升级版。“十四五”要通过资金全过程参与、政策全周期支持、服务全链条保障,力争国内外上市公司1000家,每年动态保有股份制企业1万多家,重点上市后备企业1000多家,报纸(交易所)企业100多家。

  近日,浙江省政府发布了《浙江省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规划》提出加快建设全国一流新兴金融中心,“建设数字智能区域金融运行体系,建设数字智能金融第一省”。

  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计划》和《2035年愿景目标纲要》精神,为更好地促进“十四五”期间全省金融业的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了本计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根据规划,积极吸引全国金融机构在浙江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和区域总部、专业总部、后台服务机构,设立票据、资金、信用卡、小企业金融、离岸金融和科技金融、绿色金融、包容性金融、财富管理等特许经营机构。鼓励金融机构设立金融科技子公司和事业部,扩大服务深度和广度。鼓励金融机构增设分支机构,优化网点布局,下沉服务重点,增强金融包容性。

  金融业实力迈上新台阶。推进钱塘江金融港、杭州国际金融技术中心、移动支付省和金融特色城镇建设,建立和完善若干金融机构,促进金融技术、财富管理等新金融形式的集聚发展,基本形成金融产业实力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强的大型金融产业模式。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由6.8%提高到8.7%,金融机构总资产达到20.8万亿元。2020年,金融业实现营业总收入1.8万亿元,税收收入超过1000亿元。

  “十三五”期间,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金融工作决策部署,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融资畅通工程,建设新兴金融中心,全力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金融强省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利用资本市场有效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实施“凤凰行动”,共同推进企业股改上市、培育指导。国内外上市公司新增280家,累计659家,新增资本市场融资9795亿元;其中,国内上市公司518家,居全国第二,并购投资5396亿元。新三板上市企业713家。基本形成区域股权市场综合服务体系,上市企业12585家。私募投资基金管理资产规模达14172亿元,居全国第四位。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注重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疏通金融政策传导机制,促进金融服务增量降价,提高融资可用性、便利性和包容性,通过民营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取得实质性成果,金融机构存款、贷款余额分别达到15.2万亿元、14.4万亿元,分别排名第五、第三,民营经济、包容性小微企业、制造业和农业贷款位居全国前列。2020年,非金融企业发行各类债券9068亿元;保险业保费收入居全国第四,提供风险保障余额2360万亿元。

  金融生态环境安全稳定。进一步实施防范和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斗争,整体金融风险趋于收敛,抗风险韧性显著增强。《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出台实施,金融风险“天罗地网”监测防控系统有效运行,金融法治、政策、信用环境全面优化。多年来,由于营造诚实守信的金融生态环境,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受到国务院的高度赞扬。

  全国领先的区域金融改革。宁波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和包容性金融改革试验区、湖州、衢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取得新突破,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台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丽水农村金融改革、义乌国际贸易金融专项改革、自由贸易区金融改革创新取得新成果,金融改革基本实现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为本,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为基础,以数字化改革为指导,协调区域金融发展、改革稳定,探索金融服务新发展格局的有效途径。推进现代金融体系和治理体系建设,牢牢把握区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基本建设高端资源集聚金融服务战略支点,促进内外循环金融要素配置枢纽,建设优质金融发展省和区域金融现代治理示范省。

  同时,金融业发展仍不平衡不足:金融供给结构与经济多元化需求不匹配,直接融资比例仍较低;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资本实力和竞争力不够强,金融市场服务平台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区域金融治理体系不完善,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任务仍然困难。

  ———区域金融运行系统的智化更加突出。

  ———区域金融运营系统的智能化更加突出。以提升金融供给能力为目标,以浙江特色数字智能金融平台为核心,构建数字智能区域金融运营体系。利用数字思维、方法和手段,促进金融理念、制度和模式的创新,实现金融质量、效率和动力的变化,建设数字智能金融的第一个省。ng体育官方入口

  围绕新的发展模式,建立数字智能金融平台,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服务包容性金融能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能力和金融风险防治处置能力,加快建设全国一流的新兴金融中心,进一步实施金融平稳项目、“凤凰行动”两个升级版本,积极建设国际金融科技创新、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民营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三大高地,联动建设科技创新金融、绿色金融、包容性金融、开放金融四大特色带,具有国家领先示范效应,形成若干突破性和标志性成果。

  ———金融保障更加精准有力。

  ———金融安全更加准确和强大。完善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制度和机制,加快从主要依靠间接融资向多元化融资方式的转变,进一步提高直接融资的比例。继续加强金融支持重点领域,提高科技企业、制造业中长期、包容性小企业、企业信用和绿色企业贷款比例,扩大私营经济和农业贷款规模,提高金融服务可用性、覆盖面和满意度,实现金融要素配置更高效、结构更优化、循环更顺畅。

  ———金融资源集聚更具特色优势。进一步推进金融业特色发展布局,以杭州国际金融科技中心为龙头建设国际金融科技创新高地,以钱塘江金融港为核心建设财富管理高地。继续优化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体系,提高金融市场服务平台水平和金融机构竞争力,吸引各类金融资源集聚。

  ———区域金融改革开放水平较高。深化区域金融改革,率先探索一批标准化经验,推进一批创新体系,形成20项标志性成果,在科技创新金融、绿色金融、包容性金融等领域保持国家领先地位,形成国家示范。扩大区域金融高水平双向开放,促进跨境资金流动便利化,建设开放金融发展高地。

  ———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质量更高。通过资金全过程参与、政策全周期支持、服务全链条保障,高质量推进企业上市并购重组。利用资本市场培育更多领先、单打冠军和隐形冠军企业,力争市值超过200亿元的国内外上市公司达到180家。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率先取得突破,私募投资基金规范发展壮大。

  完善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体系。建立健全科技贷款中心、科技金融事业部、科技支行、科技保险公司等专业机构,实施专业管理团队和信贷管理、风险防控、考核激励等制度。建立金融支持创新发展服务联盟和实验平台,加强金融对接创新联盟,提供长期稳定的合作技术金融服务。加快发展知识产权交易和法律、会计、管理咨询、评估认证、信用评级等配套服务机构,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金融支持技术创新体系。

  ———现代区域金融治理更加完善。贯彻金融安全战略,完善党建领导、法治、整体智能治理、高效协作的区域金融治理体系,提高区域金融治理能力。加强科学审慎监督,防止资本在金融领域的无序扩张,促进金融标准化创新和健康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加强省、市、县联动、部门间合作、政府、金融、企业合作,共同创造更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加强支持科技创新的综合金融服务。建立适合科技创新的信贷支持模式,推进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贷款,实现科技企业贷款余额超过1万亿元。完善股票债务联动机制,推广“贷款” 直接投资“贷款” 期权等服务。扩大双创债券融资规模。发展科技保险,扩大首套重大技术设备保险等业务覆盖面,探索专利综合保险。优化人才银行、人才保险、人才担保、人才小额贷款等金融服务,打造最佳人才金融生态省。

  增加对科技创新企业的股权资本投入。建立以政府产业基金为主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科技创新基金体系,促进创新资本形成,重点支持“互联网” ”、生命健康、新材料、数字经济等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和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利用金融特色城镇聚集私募股权基金优势,新增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5000亿元,孵化培育若干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大力推进科技创新板、创业板等高成长型、成熟型科技企业上市。

  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利用区块链等技术,整合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信息,构建“核心企业” 协同企业 “链网金融”综合金融服务,提供数字化、场景化、生态化的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深化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和供应链票据平台建设,推广应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宣传系统和区域供应链金融技术平台,提高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融资效率,产业链企业相关贷款余额达到4万亿元。

  加强先进制造业的金融保障。根据标志性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培育升级的金融需求,推动金融机构准确实施“一链一策一方案”服务,构建综合金融供给体系。加大对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的支持力度,推动制造业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增量扩张。完善政府、金融、企业合作机制,聚集政策性、开发性、商业性金融机构资源,加强重大产业平台、产业投资项目、省、市、县长项目等金融保障。

  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围绕实现碳峰值、碳中和的目标愿景,首次实施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气候和环境风险压力测试,加强金融机构绿色金融绩效评价,引导金融机构提高绿色资产的规模和比例。推动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信息。深化地方绿色金融标准和标准建设,努力部分提升为国家标准。

  努力支持浙商企业双循环一体化发展。推进外商金融机构、法律会计机构、行业协会(商务)、境外经贸合作区合作,建设支持浙商企业海外发展的金融服务网络。利用国际银行集团贷款、国内外贷款、跨境担保等工具,为跨境贸易、投资、并购提供全链金融联动产品和精准服务,推动浙江企业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的新布局。

  加强对绿色金融的激励约束。完善绿色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数据库,支持金融机构充分利用企业环境信用等绿色信息。实施差异化绿色金融政策,配合金融、工业、环境保护政策,探索建立生态信贷行为与金融相关的激励机制,推动金融资源流向绿色生产、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绿色技术创新等领域。研究支持绿色企业跨境投融资的便利化措施。严格把握高能耗、高排放项目的信贷供应。

  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银行设立绿色金融部、绿色支行等特许经营机构,扩大绿色园区、绿色企业、绿色项目等贷款规模,探索环境权益贷款、能效贷款等产品。积极推进有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发行绿色债券。支持保险机构设立绿色保险产品创新实验室,推广绿色保险产品。积极发展绿色信托、绿色基金、绿色担保。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提高融资服务质量和效率。全面实施小微企业信贷“氧气”计划和金融服务“滴灌”项目,创新金融支持民营企业的政策工具。推进数字智能金融授权,继续解决中小企业信用评估、风险定价等问题,创新推广“贷款代码”、“易信贷”等便捷的金融服务。深化政策担保体系建设,完善银行担保“一般”合作机制,提高政府融资担保能力,扩大倍数。推动地方金融组织深化小微企业服务,疏通金融服务“毛细血管”。

  促进融资扩张增量。在同等条件下,督促金融机构对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的贷款条件、贷款利率和尽职调查免除责任条件一致,认真规范民营企业贷款担保,提高民营经济贷款和企业信用贷款的比例。深入开展第一贷款扩张行动,扩大包容性小微企业贷款规模。全面落实银行机构授权、授信和尽职调查清单,督促银行机构向市县分行下放贷款审批权限,缩短融资链,下沉服务重点。完善企业债券发行融资支持机制,扩大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融资规模。

  深化金融支持实施农村振兴战略。完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大力支持县法人金融机构发展,鼓励银行建立内部机构,服务农村振兴,提高基层金融网点的服务功能、半径和能力。优化农业、农村、农民信贷供应,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农村房地产权、集体经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创新支持新农村集体经济、新农业经营实体和农村新产业、新形式的信贷产品,有效保障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美丽农村建设等资本需求。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大,提高产品质量,建立健全农业保险灾害风险分散机制,扩大农业相关保险单质押范围。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和农业信用担保、农村互助担保、渔业互助保险、农产品“保险” 期货等机制建设。

  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充分利用各种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发放优惠利率贷款。深化金融机构利率定价体系建设,加强利率政策指导。大力推进小微企业无偿还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深化保险和银行担保的使用,取代存款。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全面清理各类不合理费用,促进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步下降。

  加强对企业股改的支持和培育。坚持省、市、县联动,完善企业股改上市扶持政策,建立健全培育清单,协调解决“一案一议”遇到的问题。充分发挥股权投资基金项目、人才和资金的优势,充分调动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资源,帮助企业提高现代性。加强与沪深证券交易所的对接沟通,准确培育标准化企业。每年动态保有股份制企业1万多家,重点上市后备企业1000多家,报纸(交易所)企业100多家。

  推进金融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落实山区26县财政援助工作措施,做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共同富裕”等专项融资对接,促进跨越式发展。创新开发适合农村特色的金融产品,探索通过资本要素使用权和收益权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要素收入,稳步增加居民财产收入。深化农民小额包容性贷款工作,规范移动支付、互联网贷款、互联网保险、互联网金融管理等数字包容性金融服务的发展,规范消费金融有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完善无障碍金融服务体系,帮助老年人和残疾人弥合数字鸿沟。完善政府保险合作机制,发展灾害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独家商业养老保险,实现低收入群体补充医疗保险的全面覆盖,促进保险机构更广泛、更深入地参与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

  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资。支持上市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再融资登记制度和小型快速融资机制,通过定向增发、配股、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公司债券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争取直接融资创新工具,推动股权基金产品服务创新。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并购贷款为上市公司提供融资支持。

  积极推进优质企业多渠道上市。支持主营业务突出的成熟企业在主板上市,成长性强的创新创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符合国家战略和核心竞争力的科技企业在科技创新板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新三板企业进入精选层,实现转板上市。支持有条件的优质企业出国上市,鼓励优质红筹企业回国上市,支持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在国内外上市。

  推动上市公司引领企业科技创新。大力支持上市公司引进和培养高素质科研人才,领导或参与重大创新载体和高水平研发机构建设,形成若干创新龙头企业和创新联盟,实现上市公司研发投资、专利数量等国家领先指标。完善国有企业和供销社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机制。推进科技创新飞地、上市公司研发机构社会化等典型做法,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推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并购重组。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并购重组的主要渠道功能,鼓励上市公司整合国内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加快加强链补充和链保护。鼓励上市公司实施跨境并购,获取进口替代技术、人才、品牌和市场资源。支持地方政府建设并购工程产业园,承接并购工程的实施。新增国内上市公司并购金额3000亿元,形成了一批全球和全国细分行业排名前列的上市公司。

  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防范股票质押等风险。完善金融顾问制度,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优势和行业协会的自律功能,为上市公司的标准化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加强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和司法机关的合作,促进上市公司的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底,国内外上市公司市值超过1000亿元,500亿-1000亿元,200亿-500亿元。

  推动上市公司引领产业优化升级。支持上市公司加强产业链,深化价值链,提高产业链和供应链的稳定性和竞争力。总结推广绍兴市上市公司引领产业发展经验,鼓励地方政府加强资源整体规划,建设以上市公司为基础的高能产业平台,推动上市公司聚集人才、技术、项目等高端要素,继续孵化具有主导作用的科技项目和科技企业,建设一批以上市公司为主导的现代产业集群。

  共建长三角期一体化油气交易市场。依托长三角一体化和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浙江自由贸易区)油气全产业链优势,积极建设区域能源贸易结算中心,提高国际定价影响力和国际资源配置能力。加强国际油气交易中心建设,搭建数字交易平台,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以股权合作为纽带,深化与上海期货交易所的合作,探索大宗商品场外市场建设的新途径。

  (3)进一步推进区域股权市场创新试点。与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制度合作,推动区域股权市场建立企业上市培育、注册信息衔接、上市企业上市协调机制,建立上市企业进入新第三董事会的绿色渠道。优化整合政策资源,加大对优质企业股改规范、数据共享、市场监管对接、政府资金引导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扩大上市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登记报价转让平台试点,建设股权登记交易系统和企业增长数据库,率先建立资本市场包容性服务体系。力争在区域股权市场新增上市股份制企业1500家,培育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1万家。

  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数字智能金融平台。探索建设“金融大脑”,与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和居民合作,全面推进金融、工业、企业和公共数据的整合和共享。根据综合智能平台的要求,加快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与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等综合应用信息的充分共享和高效协作,加快省、市、县三级平台的纵向连接。按照统一架构、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支持的要求构建“平台” 大脑系统采用集成数据目录,建立公共应用支撑组件,构建数字智能平台中心。

  积极发挥期货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深化期货公司与银行、保险等机构的合作,加强大宗商品“期货” 保险“仓单质押” 创新场外期权等服务模式。加强与国内外期货、现货交易市场的合作,发展期货保税交割、仓单交易、异地流通、期货、现货交易等业务。加强期货公司与现货供应商的合作,充分发挥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优势,帮助实体企业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深化移动支付省建设。积极争取数字人民币试点,大力推动数字支付在全社会的广泛应用。开展本外币一体化银行结算账户系统试点,支持单位和个人使用单币种或多币种账户管理本外币资金,开展小微企业简易开户程序试点。促进移动支付工具的多元化发展,促进银行和支付机构移动支付的协调发展,率先建立适应数字时代发展的金融支付体系。

  加快杭州国际金融科技中心建设。充分发挥杭州数字经济的领先优势,深化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信息安全等技术在金融领域的研发和应用。培育一批金融科技龙头企业,支持世界银行全球数字金融中心建设,增强金融科技领先优势。深化杭州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建立健全金融科技风险防范机制,落实金融信息安全保护制度,探索金融科技伦理,提高金融科技监管能力。

  提高钱塘江金融港核心区发展水平。以钱江新城、钱江世纪城为核心区,大力引进高层次金融人才,加快建设金融创新研发平台,增强金融业发展动力。促进金融资本、人才、科技等要素的集聚,培育和发展若干高端总部金融机构、财富管理机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金融科技公司和专业服务机构。推动钱塘江金融港与杭州西部科技创新走廊互动发展,继续开展有影响力的金融主题活动。

  构建金融服务多跨场景应用。加快金融机构数字化发展,充分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推动金融服务向实体经济、人民财富管理、教育、医疗、旅游等场景拓展,塑造数字时代金融服务的新面貌。深化金融科技应用试点,推动金融机构优化业务形式,完善产品供应,丰富服务渠道,降低服务成本。推进金融科技正直创新,稳步发展。

  建设科技创新金融发展特色带。依托三大科技创新高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高新技术园区,以杭州、嘉兴为核心区,以杭州西部、宁波永江、嘉兴G60等科技创新走廊为主轴,加强规划、政策、项目、平台联动,促进金融、科技、产业的高效配置和深度整合。

  扩大钱塘江金融港发展空间布局。以钱塘江金融港核心区为指导,辐射带动绍兴联动区和宁波、湖州、嘉兴、舟山等城市金融集聚区建设,促进金融特色城镇“一镇一特色”差异化发展,形成核心区、城市金融集聚区和金融特色城镇联动布局,建设覆盖钱塘江流域和杭州湾区的大钱塘江金融港。

  建设包容性金融发展特色带。依托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共同推进宁波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包容性金融改革试验区、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台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丽水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建设,共同建设包容性金融信用信息系统等金融基础设施。

  建设绿色金融发展特色带。依托大花园建设,共同推进湖州、衢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丽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共同支持重大绿色项目建设和生态环境资源共享。

  支持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支持长三角现代基础设施互联,深化投融资方式创新,充分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工具丰富资金。积极争取国家金融机构总部资源倾斜,通过银团贷款、联合授信、债券联合承销、保险资金使用等方式,促进区域内分支机构的密切合作,增加财政支持。规范有序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基础设施领域(REITs)有效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项目建设资金。

  建设开放金融发展特色带。以开放渠道为主轴,以舟山、杭州、宁波、金义区为主要节点,加快海洋金融发展,协调促进跨境投资贸易便利化,共同推进金融体系、管理、服务创新和业务发展。

  推进科技创新金融改革走在全国前列。充分发挥杭州数字经济、嘉兴先进制造业优势,支持杭州和嘉兴建设科技创新金融改革试验区,构建广渠道、多层次、全覆盖、可持续的科技创新金融服务体系,突出金融供给侧精准支持原创创新、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推进长三角科技创新社区建设。

  协调完善长三角金融一体化合作机制。积极与上海各大交易所对接,推动浙江法人金融机构优化在长三角地区的发展布局。进一步推进长三角绿色金融信息管理体系和征信机构联盟建设,探索异地抵押互认。加强地方金融立法、自由贸易区金融创新、区域金融改革等方面的合作,推进金融联合监管、风险联合防治等机制建设。

  深化包容性金融改革。深化台州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继续构建以实体为中心、深耕小微企业、供应准确、运行稳定的金融服务模式。推进宁波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率先构建普惠金融信用信息体系,构建优质、便捷、安全的民生金融服务模式。支持丽水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等试点项目,深化金融要素整合、制度改革、服务创新,努力打造全国包容性金融服务农村振兴改革试验区。推进湖州、宁波鄞州、嘉善产融合作试点建设。

  深化湖州、衢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加强绿色金融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功能,完善绿色金融产品服务、标准规范和激励约束机制。支持湖州出台绿色金融促进条例,推进零碳园区、零碳建筑建设。支持衢州率先开展农业碳减排、企业碳账户、个人碳账户等金融服务建设。ng体育官网下载链接

  深化自由贸易区金融服务创新。推进以整个油气产业链为核心的大宗商品投资便利化和贸易自由化,支持优质可信企业探索跨境人民币结算等业务创新。深化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试点和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推进仓单等质押贷款业务,推进销售订单等融资改革。

  复制和推广一批成熟有效的金融改革经验。支持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深化金融服务民营经济,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金融支持民营企业。支持宁波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深化保险供给侧结构改革,进一步推进保险一体化创新、科技发展和要素集聚,推进保险服务社会治理现代化。深化义乌国际贸易金融专项改革,推进金融创新,支持国际贸易发展。

  提高金融业国际化发展水平。支持浙江外资金融机构优化分支机构布局和业务发展,加强与海外母公司的联动,引进更先进的技术、产品和管理经验。积极吸引财富管理、消费金融、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领域的外国金融机构进入浙江市场。积极吸引境外金融机构在浙江设立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参与设立和投资银行金融子公司和养老金管理公司。鼓励合格的法人金融机构加强与国际先进金融机构的合作,参与国际竞争。努力开展证券公司跨境业务和合格的海外有限合伙人(QFLP)、合格的国内有限合伙人(QDLP)等试点。

  构建适合国际循环的金融服务体系。推动金融机构支持浙商企业走出去,优化全球信贷、贸易融资、保单融资、多币种清算等金融服务。支持合格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充分发挥外汇外贸专业机构的优势,提高出口信用保险的覆盖面、渗透率和保障水平,帮助企业防范汇率风险和外部影响。支持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浙江建设研判中心,提高跨境金融监管质量和效率。

  吸引设立各类金融专营机构。积极吸引全国金融机构在浙江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区域总部、专业总部、后台服务机构,设立票据、资金、信用卡、小企业金融、离岸金融、科技金融、绿色金融、包容性金融、财富管理等特许经营机构。鼓励金融机构设立金融科技子公司和事业部,扩大服务深度和广度。鼓励金融机构增设分支机构,优化网点布局,下沉服务重点,增强金融包容性。

  吸引国家金融机构资源集聚。充分发挥大中型商业银行的支持作用,支持政策性和发展性金融机构加强服务能力,加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供应,有效确保浙江省国家重大战略的实施。积极争取证券、保险、资产管理等金融机构的资源配置,大力支持浙江在股权投资、债券发行、保险资金使用、金融租赁、资产处置等方面。

  做好中小银行机构。支持城市商业银行重点服务民营小微企业,加强审慎经营,合理确定经营范围,增强差异化特色发展优势。支持省农村信用体系走在全国同行前列,深化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增强服务农村信用体系的能力;支持农村商业银行保持县域法人地位整体稳定,加强支农支小功能,增强服务农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的能力。支持民营银行规范创新发展。稳步推进乡镇银行发展。

  加强和扩大浙商系列总部金融机构。支持浙商银行提高平台化、数字化、专业化、精益化能力,打造全国一流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支持财通证券公司和浙商证券公司提高综合经营能力。支持期货公司创新发展,增强国家领先优势。深化保险机构改革,提高市场化管理、精细化管理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依法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支持省级金融控股公司做强做大,提高竞争力。

  积极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在浙江设立金融子公司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探索新一批非银行金融机构。推动信托公司发展财富管理信托等本源业务。支持金融租赁公司扩大租赁物的广度和深度,优化金融租赁服务。支持企业集团金融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支持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更好地满足居民多元化的金融需求。

  规范和完善各类地方金融机构。加快地方金融组织数字化发展。深化政府融资担保机构体制改革,建立以省级担保集团为龙头、市级担保机构为骨干的担保体系,加强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对接合作。推进融资租赁公司支持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支持商业保理公司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提高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能力。提高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能力,探索成立新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规范各地交易场所、民间融资服务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促进民间融资的规范化和阳光化。鼓励金融机构与地方金融机构深化合作。

  发展壮大专业服务机构。支持法律、会计、资产评估等服务机构的发展壮大,提高执业能力、质量和公信力,规范金融相关服务。加强信用调查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的培育。支持国内外先进金融科技企业在浙江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和研发中心,加快培育和发展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金融科技企业。

  稳步发展各类投资基金。创新发展政府产业基金,加强各级政府产业基金联动,争取国家产业基金在浙江设立子基金。加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培育,支持金融机构、中央企业和省级国有企业在浙江发起或参与母基金和指导基金的设立,促进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提高公募基金财富管理服务能力,规范证券、资产配置私募投资基金发展。

  加强对区域金融治理的闭环控制。完善地方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地方金融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咨询判断、防范化解、协调处置的长效机制。加强金融机构、地方金融机构和有关非金融企业的主要责任,规范公司治理,适度杠杆化经营。加强行业自律等机制建设。加强金融管理部门合作,深入实施存款保险制度,提高跨行业、跨市场交叉金融风险处置能力。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提高风险应急能力。协调完善国务院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深化区域金融治理长效机制建设。

  提高数字化治理能力。建立地方金融数字化平台,为地方金融发展和地方金融监管提供技术支持。编织牢固编织“天罗地网”风险监测网,深化“技防” “人防”“线上” 线下监测防控系统建设。依托综合智能公共数据平台,推进数字智能金融平台与党政机关、数字政府、数字法治的综合应用,实现金融风险的早期发现、早期预警和早期处置。

  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按照卖方负责、买方自负的原则,督促金融机构规范营销宣传行为,防止虚假宣传、夸大宣传、误导客户,防止向不合适的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加强金融知识教育、宣传和普及,提高企业和居民的金融安全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完善投资者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协调联动机制。

  依法推动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按照中央统一金融规则,贯彻金融业务许可经营和特许经营的原则,平等对待同类业务和主体,对违法行为零容忍。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防止资本在金融领域无序扩张,确保金融创新。贯彻落实《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加快完善配套规章制度。

  防范和化解重点领域的风险。坚持金融、房地产与实体经济的平衡发展,加强金融机构资本流动管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控制和国有企业债务约束,防止房地产金融化和泡沫。提高各类市场实体的流动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控制大型企业债券违约、上市公司股票质押、企业资本链担保链等风险。稳妥有序地处置“僵尸企业”,努力将风险损失降到最低。防范和化解影子银行风险,加快不良资产处置,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渠道丰富资金,将风险控制在较低水平。

  优化金融信用环境。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处罚,深化企业破产重组、信用修复等机制建设,探索个人破产制度,严厉打击恶意逃债。鼓励地方政府建设金融纠纷调解机构,一站式解决金融领域的纠纷。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企业和居民的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1)全面加强金融体系党的领导。推动党的领导融入金融机构治理的各个环节,推动地方金融机构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发展,延伸到基层。理顺地方金融机构党组织隶属关系,层层落实责任,促进党建与金融业务融合。加强地方金融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选拔忠诚、干净、负责任的高素质地方金融干部。

  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贯彻落实《非法集资防范处置条例》,坚持防范为主、早打小、综合治理、安全处置,完善非法集资防范处置长效机制。完善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私募投资基金风险。继续做好网上借贷风险的后续处置工作,加强追赃、资产处置等工作。严厉打击洗钱、恐怖融资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

  (3)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金融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流动、激励等政策机制,加快高水平、紧缺金融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加强多层次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金融人才服务体系,加强金融人才认定、落户、住房、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保障,实现人才政策享受。

  (2)建立健全配套扶持政策。加强省级有关部门合作,加强金融与金融、产业、科技、商业、房地产、“三农”、协调生态环境等领域和区域政策,采取适当的激励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市、县(市、区)政府为规划实施提供空间保障、政策、要素等配套支持。   (4)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和监督,加强年度重点工作与规划的衔接。建立评价、监测、调整和修订机制,完善科学反映金融业发展水平的指标体系。加强监测评估,确保规划实施。